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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所称部分商品,系指(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
车辆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范(又称汽车“三包”政策)是有关车辆修理、更换、退货的规范性文件。退换车辆有各种条款限制,可能性很小。例如汽车更换、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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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规定早在1986年就经原国家经委等8部门颁布了,即<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施行;这个规章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1995年10月31日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的<规定>明确了销售、生产、维修三者的责任关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规定了包括彩电、洗衣机等在内的18种商品自即日起首先享受新的“三包”待遇。<规定>还就具体的修理、更换、退货内容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制订的部规章,它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全国。新同时废止。但在新<规定>发布前已售出的产品,销售者、生产者、维修者之间以及与消费者有约定的仍按原来的约定执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经营者履行退货责任,应当将该商品的原销售价款当即一次退还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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