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政府垫付如果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单位让你自行找财政局显然是错误的,单位应首先为你们解决有关费用,无能力的应由其向上申请拨款;其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据此,在事业单位的办法未出台前应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你们兑现工伤待遇。
一般情况下,首先确定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然后到该行政机关专门负责行政复议的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法制办公室负责),如果没有专门窗口的,送到该行政机关负责人那里也可以。
你问的政府单位找公司借款的合同有效吗。律师告诉你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且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 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之规定,对出借方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5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