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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抵押会存在以下风险:1、一物多抵和抵押物品不实是动产抵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担保公司本应在把控这一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目前国内担保...
在实践中,抵押会存在以下风险:1、一物多抵和抵押物品不实是动产抵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担保公司本应在把控这一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目前国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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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在我国,不动产办理的抵押贷款必须登记,动产(汽车和轮船除外)对登记不做要求,汽车、轮船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抵押贷款时可登记可不登记,不登记不对抗第三人。
房屋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 (二)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3、登记期限的风险。(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1、土地使用期限。2、处置费用。(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2、税收优先权。(六)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七)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八)房产处置执行难
1、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抵押, 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房产和地产的分别抵押,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和地产作为各自独立的财产而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将房产和地产并付拍卖,但仅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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