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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试用期只有三天,那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
1、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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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没有过试用期的员工有工资,工资数额按照员工实际在岗时间即公司规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公司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的情形不用担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试用期满后,就视为双方已经履行完毕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应该是有利的。因此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不给你工资肯定是违法的,而且实际的试用期已经超过了当时的约定,应该按照正式工计算。 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你的权利,协商不成的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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