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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进行搬迁,以此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按照...
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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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服、工牌等物品有吗?工资之前是通过什么形式发放的?您表述的案件不是很清楚,方便的话请来电详谈,希望能够帮到您。
搬迁可能涉及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如果你原合同没有将工作地明确的话,可能对你要求经济补偿不比较利。而关于公司搬迁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48、用人单位经营地变更,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用人单位在县(市)、区范围内搬迁,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2)用人单位跨县(市)、区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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