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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单位不能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
法律对于女性员工,尤其是在“三期”期间——也就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是有特殊保护的。但是保护不等于包庇,不等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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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享受医疗康复期,我们称之为医疗康复期。 医疗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病假工资,单位如果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行为,需要支付赔偿金。 若员工在医疗期满仍不能返回工作岗位,不能从事另一项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在医疗期间,有严重违规行为,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损害等违纪情况,单位可以辞退。
单位强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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