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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调解如何进行: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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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若是不能达成合意的,可以申请调解。可以调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法院调解程序如下: 1、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后,法庭组织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听取的当事人的意见; 3、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相应的数额; 4、确定履行期限,组织签订调解协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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