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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由业主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专人现场查看。建设选址地不得在《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规定》指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其次,要分别取得国土、环...
养殖土地使用证的确认需要办理。养殖土地使用确认权需要合理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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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地区,需要的手续也不尽相同。 一般要求: 1、符合养殖规划的土地性质证明(当地乡镇土地所、乡镇政府、地方国土局) 2、符合养殖规划的环境评估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地方环保局) 3、养殖场地的规划建设许可证(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及建设部门) 4、养殖许可证和畜产品经营许可证(当地乡镇政府、畜牧局) 5、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工商所或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工信局) 6、国、地税证(国、地税部门) 7、项目审批意向书(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可选择设计单位制作) 8、最终项目审批报告(地方发改委)以上种种都能完善后,贵方将成为正规的畜牧养殖法人单位、企业,同时也可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种专项补贴的申请资格。如果您真的是想在畜牧业方面有所发展,建议您尽量完善手续,因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对这一块儿补贴还是很丰厚的,值得争取。备注:如果您养的是奶牛或奶羊,则还要去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方面的手续,到卫生局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三是不构成违约和诈骗。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各自返还财产即可。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 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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