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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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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你单位的行为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你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提供劳动了,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劳动报酬,你单位拖欠的工资应当继续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违法情形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违法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违法情形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违法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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