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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原则,层次较低。 (二)内容不明,冲突严重。由于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原则及效力不高,实际调整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流转的大多是各地政府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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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的产生原因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
房屋装修纠纷产生的原因如下: (一)装修材料选择不当甲方往往是为了装饰装修住宅才去接触有关装饰装修的常识,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士缺乏对装饰装修材料的了解,材料选择不当,造成施工完毕后的遗憾。 (二)装修合同不完善签订的合同不够完善,造成了事后纠纷。 (三)测算不精确乙方因测算工程造价出现偏差而自食苦果,更有甚者为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工程中以次充好、粗制滥造、收费不合理、延误工期等,也是产生纠纷的导火线。当甲乙双方产生矛盾后,要根据合同文本共同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友好地协商解决。如乙方处理不当或拒绝处理,甲方可向行业协会或有关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出面与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交涉,给予解决。倘使再不能解决,那末甲方可继续向工商仲裁部门或法院投诉。交涉投诉时要注意:第一,委托方的投诉要做好取证工作。证据非常重要,空说无凭,一定要掌握证据。第二,必须在行业协会派员或监理人员协助下以事实为根据与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确为价格偏差者则应合理退赔,如属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无条件返修。如为材质问题,材料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给换货或经济赔偿。
对于宅基地的纠纷来讲,通常的问题都是所有权以及证明上的困难,所以总的来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原因: 1.第一个,也就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拿到宅基地的批准使用证明,这个过程是相对来讲比较困难的。 2.在宅基地的买卖过程当中,有很多很多的纠纷都来源于卖房的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是无效的,或者是干脆就没有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要进行宅基地的买卖的话,光靠合同是不够的,所以这个时候就出现了纠纷,到底这个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谁? 3.除了这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大的情况,就是由于农村对于房屋的建造以及改造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所以实际上的尺寸和宅基地上标明的尺寸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买卖或者是以后再拆迁补偿和其他公用的情况下,想要知道实际尺寸到底是应该按照哪个标准,此时买卖双方甚至个人与国家之间就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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