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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协议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隐名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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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法律对外商在国内设立公司在特定领域还是有严格的审查条件和审批程序的,所以有些会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来予以规避,但就你所说,如果是开办生产型企业,应属于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外资是允许进入的,可能他考虑审批手续的问题。 对于你来说,其实风险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属于可控的范围,公司法规定,股东的责任就是履行出资义务及不得抽逃资金,只要对方注册资本完全进入,将来即使公司有什么债务也是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倒是对方可能有无法显明获得公司管理控制权的风险,因为在名义上你才是股东,你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当然,对方可以通过办理一系列的手续来控制此风险。
你好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除有权责令改正外,还可对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将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犯罪。 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申请退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持有个人股份是合法的。公司可以持有个人股份。只要股权持有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股权持有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投资者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投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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