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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东之间的代缴出资,因此实践中存在代缴出资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1.股权代持协议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隐名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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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法律对外商在国内设立公司在特定领域还是有严格的审查条件和审批程序的,所以有些会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来予以规避,但就你所说,如果是开办生产型企业,应属于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外资是允许进入的,可能他考虑审批手续的问题。 对于你来说,其实风险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属于可控的范围,公司法规定,股东的责任就是履行出资义务及不得抽逃资金,只要对方注册资本完全进入,将来即使公司有什么债务也是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倒是对方可能有无法显明获得公司管理控制权的风险,因为在名义上你才是股东,你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当然,对方可以通过办理一系列的手续来控制此风险。
股东擅自允许他人出资入股不合法。第三人出资入股涉及股权变更,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股东应就其出资入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允许他人出资入股。
劳动仲裁,是对劳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资纠纷进行调解、裁决的专门机构。参与劳动仲裁的主体,主要是由劳动者及与其存在或发生劳资纠纷的对方参与,对于用工期间劳资纠纷实事予以认定,并就产生的损失予以裁决。因此,一般来讲仲裁参与对象为劳动者及其企业法人,至于是法人代表参与,还是说企业其他人员参与,均以企业本身为主体。如在用工期间,企业法人代表因个人原因,做出或未做出某种行为,对劳动者产生损害,劳动者可以人身、财产等损失为由,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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