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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所称证券营业部指证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统一印制、空白证书的统一保管及废旧证书的回收登记和销毁工作。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办理《证券经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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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可支持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二)拟任正、副经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审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十人;(三)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交易设施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四)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应向拟设立证券服务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证券服务部申请表;(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事项出具的报告书;(三)证券服务部拟任负责人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证券公司经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未能按期开业前,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其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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