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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6章的规定,强制许可的类型包括: (1)因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而给予的强制许可。 (2)为消除或者减少垄断行为对...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和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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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而给予的强制许可。 (2)为消除或者减少垄断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给予的强制许可。 (3)为公共利益目的而给予的强制许可。 (4)为公共健康目的而给予的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在满足一定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具备实施的单位以合理的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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