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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
户口没有迁出,就有得份,这就是说人头份费还是有的。二针对土地、房屋等产业按面积算的钱的分配,主要就看家人的意见了。这是从情分上讲分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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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的住房安置人员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住房安置人员是指在征地范围内事实上寓居,户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受义务的家庭常住人员,包括爸妈、另一半、娃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 1、独产娃儿; 2、新婚夫妇持准生证的; 3、符合晚婚要求的大龄青年(独产娃儿除外); 4、另一半一方户籍在外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作为住房安置人员:1、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后获到蓝印户口或交纳城市增容费获到非农户口,但仍事实上寓居、生活在原地(原籍)的人员;2、原户籍在所在村(居)委会的现役和退伍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户籍仍在就读学校以及劳动教养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3、计划内生育未落常住户籍的小孩;4、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定应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拆迁出嫁女户口还在本村,在新居住地也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对于按照人口计算安置面积或者人头费的,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也可以享受安置待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个属于村规民约的范围,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一,如果村里约定过外嫁女不管户口在不在本村,都不享受村民的待遇,户口只是挂靠的关系,那外嫁女即使户口不迁出,也不能享受村里的土地补偿款。二,如果村里没有约定,要看你出嫁后,村里有没有进行土地重新承包。(1)如果你出嫁后,户口未迁走,土地也没有重新发包,那么可以享受补偿款。(2)如果已经重新发包过了,已经没有你的土地名额,那就不能享受了。三,外嫁女能不能享受娘家村正常村民的待遇,历来都是有争议的话题,这个只能靠双方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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