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看守所37天,有可能取保候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在看守所被羁押超过三十七天,说明已经被逮捕了,接下来,办案单位在侦查终结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作为家属,可以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看守所37天,有可能取保候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守所关人超过20天以上的,应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你们可到看守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问一下情况。
1、拘留所放人的具体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当地规定而决定放人时间。 2、派出所37天之后,如果不放人,肯定是逮捕了。 3、侦查机关会在24小时内给家属发放《逮捕通知书》,上面载明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处所,逮捕后,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决定权在侦查机关。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6人已浏览
522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