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看守所被羁押超过三十七天,说明已经被逮捕了,接下来,办案单位在侦查终结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作为家属,可以聘...
1、看守所37天,有可能取保候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看守所出来37天。 刑事拘留一般为三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如果你认为37天后不需要逮捕,你将被释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看守所关人超过20天以上的,应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你们可到看守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问一下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4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