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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欠费该怎么补交,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补充支付所需的材料和流程为:请持《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书》、社会保障卡、1英寸登记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会保障机构个人征收部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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