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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价值计提资产评估增值折旧应进行纳税调整,不能按旧价值计提。由于企业持有各种资产期间资产的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可以确认...
资产评估增值按照新价值计提折旧应做调整,不可以按照旧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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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支付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增加处理。第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三、计提工会经费未实际拨付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第四,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总额2、5%的,不得在当期扣除(软件生产企业除外),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业务招待费60%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增加发生额40%;发生额60%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确定:首先计算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的60%,然后与这两个数字进行比较,根据哪个数字低来确定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纳税增加=实际发生数-孰低数。六、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直接捐赠给受赠单位,不得税前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七、个人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八、超标准列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超过部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期限是十年内。而对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了企业或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第二,与税务机关作出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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