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表见代理有如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代理行为成立且属于无权代理,也就是说,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表见代理的认定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判定: 1、代理人自始没有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使第三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第三人信赖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假象是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表见代理追偿权的问题在表见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但是,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无权代理。因此,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在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即可以就该损失向代理人行使追偿权。二.表见代理的风险如何防范一旦发生表见代理的纠纷,就本人而言,无论自己是否有过错,承担的这一结果都不是本人所需要的,这当然就是风险;就相对人而言,因为其利益的保护一般都是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实现的,本人承担责任的程度和时间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些折扣,这也不是善意相对人所希望的,因此,相对人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引起表见代理的主要原因,甚至有的明知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利益趋动下,心存侥幸,结果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表见代理的泥潭,得不偿失。因此,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是防止表见代理的关键。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之所以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是因为在相对人尽到了一个理智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后仍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结果。支撑这一“理由”的表象有可能是本人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如果是本人过错造成的表见代理,当然只能由本人去防范;如果是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只有相对人才能控制风险,本人则是无能为力。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如A被某单位开除,某单位及时要求A停止一切以本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但是,某单位并未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形式进行公告,并未向社会表明A已经无权代理某单位(如公告:“A已无权代理本单位,A所持有的介绍信、合同文本作废”)。这个时候,如果A仍以该单位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他人即相对人根据A所持有的该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完全相信A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虽然对某单位而言,这时A实际上并不享有代理权,但却构成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就应受到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的拘束。
首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其次,个人行为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最后,他们的却别是是否以别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借贷,就不存在代理关系!如果以别人的名义进行借贷行为,那么就要看,行为人是否拿出了让第三人也就是出借方信服的证明文件,使其相信行为人有权利进行代理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