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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新股东或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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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一般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不过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
股东一般以其出资额或者收购股份对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一旦出现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等情形,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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