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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犯是以法益侵权危险为处罚依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形式主要包括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准备和中止。 2、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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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犯罪形态分类(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犯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一部分是根据整体责任的原则来认定的,而有的却不尽然。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简单的共犯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一个人使犯罪顺利,共犯整体顺利,全体共犯承担成功的罪行。对于其他不必考虑未完成罪行的问题,只要考虑作用的大小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如果整个共同犯罪未遂,整个共同犯罪者也成立了犯罪未遂。如果所有共犯一致中止犯罪,自然所有共同犯罪人都会成立中止犯罪。第二种情况是在复杂的共同犯罪情况下,除了执行犯罪外,还存在教唆犯罪和帮助犯罪,通常共同犯罪的整个过程是从执行犯罪的过程中来的。实施犯罪实施犯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由遂犯处理的犯罪实施未遂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是未遂犯,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处罚。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共犯中止。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具体认定应把握两大原则:一是必须具有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上。这种有效性包括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以前的行为对犯罪的作用。帮助犯想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地撤回自己的帮助;教唆犯想独立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消除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实行犯只要本人自动中止犯罪,放弃犯罪,通常就具有有效性,单位成立犯罪中止;在共同实行的场合,其中有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的,必须有效地阻止其他犯罪人把犯罪实行到既遂。二是部分共犯中止行为的效力,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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