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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改非的补偿标准:关于对住宅性质实际用于经营商用的房屋拆迁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
1、对于高速公路征收的补偿问题,需要先确定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因此补偿方式也不同。 对于集体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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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房屋拆迁时,如果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实际被用于经营商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拆迁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老城区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三部分: 1.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一部分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 4. 对于国有出让土地,还应进行补偿。而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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