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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县(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厅(局)级以上干部;(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三)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和行业机密的各部门和行业人员。二、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工作单位向公安机关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的登记内容。
带薪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从达到规定年限的下月起享受)。其中,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的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转业(复原)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在原单位没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不含单处加刑)的,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被判处管制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管制和缓刑执行期间,按本人退役金中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2001年至2005年转业人员)、年定期增加的退役金、转业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退役金(不含津贴补贴项目)的数额之和发给生活费。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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