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没工作当然没误工费啦!但护理费、营养费之类的是可以要求的 2、轻微伤害,学校高空坠物国家不支持精神抚慰补偿这一点我也不清楚,反正我没听说...
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管理人员应做到: 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协助照顾伤者。 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记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坠落物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的伤害十分严重。防范高空坠落物应注意: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导致广告牌瞬^间的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可能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对坠落物的防范有两方面:一是要对易坠落物.如广告牌.阳台摆放物品等,经常进行检查紧固,确保其牢固可靠;二是行人尽量远离可能出现高空坠落物的地方。除了应随时注意观察之外.在楼前,楼后行走时尽量离墙壁远一些为好。因工作条件而不能远离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戴好安全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