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令女方退还婚前向男方索要的彩礼11000元。 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于2001年12月...
婚前彩礼是我国的民间习俗,俗话说:“送出去的彩礼泼出去的水,即使婚姻发生变故,彩礼也是不能讨还的”。但以订婚为条件收受彩礼是一种封建陋习,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彩礼诉讼以接受彩礼的一方为被告。根据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主要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判决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是根据证据、事实是否符合需要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符合夫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判决返还彩礼,返还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另外,在适用第 (二) (三)项规定时,双方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110ask.com网提示: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原告胡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陈某之女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按农村风俗在安徽省明光市举行订婚仪式,原告胡某通过中间人送给被告陈某某母亲陈某财礼款12500元,并于当天为陈某某购买项链一条和戒指一枚。双方因性格不合,已经分手。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借订婚索要的财物遭到拒绝,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订婚财物。 法院认为,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某相识恋爱并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被告索要原告给付财物。现双方分手不再相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关财物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