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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
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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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还债。第七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住房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执行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1】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前,或者拍卖中,不需要通知债权人。拍卖后所得,会通知全部债权人,按照判决书里债权人得到的金额,进行分配。【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对于这个人民法院拍卖房产前告知房屋居住人吗的回答是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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