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照现行法律,必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通过过半数表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才能做到,合法的接触委托关系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由社区居民委...
小区配套绿化不达标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收物业费吗业主可以拒交吗完善是否不是业主绝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1、不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不可以解聘物业公司。由此可见业主大会是可以辞去物业公司的。
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不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由此可见业主大会是可以辞去物业公司的,这是《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的规定。
如果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先提醒业主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管理费,并可以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如一个月)支付;如果仍然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无权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进行催收,更不能进行暴力催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1,348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