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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年龄不满18周岁的;原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满足分户需求的;出售或出租村内住房;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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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2.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3.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4.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5.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符合以上三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符合以上三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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