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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条件: 1、所购住房位于长沙地区范围内且属省直公积金中心认证楼盘。 2、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公积...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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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 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⑦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最近三个月无欠缴记录; 二、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四、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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