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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1。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的记必要的记载。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事项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至关重要。任何事项的遗漏都...
1、公司章程是由股东会制定而形成的,在章程生效后对制定章程的股东以及后来加入的股东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如要发生变更,需要经过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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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的该项约定有效! 4、可在公司成立后按股东认缴新的出资处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
1、是由会制定而形成的,在章程生效后对制定章程的股东以及后来加入的股东都具有约束力。因此,章程如要发生变更,需要经过股东会的表决同意。2、公司章程变更要受到几项原则限制,即不能因变更章程而损害公司股东和利益,也不能使人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3、在明确上述两条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开始公司章程变更程序。首先,应由董事长或者负责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并经由董事会会议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并且有人头过半数董事投票同意方能通过决议。4、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作出修改章程的提案后,应安排人员将提案内容通知公司各股东,并召集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5、因修改章程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因此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后,章程修改提案方能通过并生效。6、由董事会负责安排人员落实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事项。至此,变更公司章程的内部事项即告完成。7、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是按照份额分配表决权,而不是按股东人头数。8、章程修改在股东会通过后即生效,不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
的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有如下几个方面:合法合理就是要符合《》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完备性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逻辑性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较好地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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