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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其下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市劳动...
1、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开始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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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莱芜保障房内容:从2006年底开始,莱芜市探索实施了以货币直补为主要特点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保双补”政策;2008年,在全省率先将进城务工农民家庭住房问题纳入了城市租赁住房补贴范围;2016年,对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货币补贴,实现住房保障城乡全覆盖。同时,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允许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采取集资合作建房和职工危旧住房改造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1413套;采取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740套;积极探索公租房试点,在莱钢落实公租房150套。截至2010年底,全市通过货币直补和实物保障两种方式累计保障7117户,其中货币补贴保障5704户、企业筹建1413套,对提出申请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先后发放补贴资金4650万元,全市670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轮集中保障任务较全省提前一年完成。同时,发放补贴资金753万元,对2000户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障,其中购房补贴230户、修缮补贴1690户、租房补贴8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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