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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认证的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通过人的陈述内容来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言词证据就是证人证言,属于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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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一、什么是言词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结论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的发问。二、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有哪些区别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物证、书证当然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客观情况的客观记载,而不是办案人员的陈述,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也属于实物证据。视听资料也属于实物证据。但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时的录音资料近似于笔录,固定证据的方法,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意义上的视听资料,按其陈述主体不同,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证据分为八类。在这八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当然归属于言词证据。此次修改中,鉴定意见代替了原法条中的鉴定结论被纳入进来,鉴定意见得出的过程包含了鉴定人运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而进行的主观分析、抽象概括,是鉴定人对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或看法,尽管它是以书面形式存在的,做出鉴定意见所使用的仪器、材料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但也应归属于言词证据。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则笔录不同,它只是如实地记述了实物状况,虽以文字的形式存在,但缺少主观的思维活动,因此只能算作实物证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是证据的载体,如果他们所承载的内容是语言陈述,则可以算作言词证据。文章将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四类严格意义上的言词证据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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