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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关于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吗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
单就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可以再行起诉,但是必须有法定事由,否则不予支持。法律并没有对给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做出明确规定,但是特殊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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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原约定的小孩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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