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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关于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吗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
单就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可以再行起诉,但是必须有法定事由,否则不予支持。法律并没有对给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做出明确规定,但是特殊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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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可以申请降低,抚养义务人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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