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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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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程序:1、参加者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使用者和参加者向新参加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收到同意收据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审批后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障认证是指生存认证。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社会保险局进行生存认证,即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健在,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国家规定,在社会保险中领取养老金的企业,事业退休人员和生活补助人员每年至少在当地社会保险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的目的是堵住养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领取养老金行为。认证实行常年认证,每12个月办理一次认证,超期未认证暂停发放待遇,补认证后的次月25日左右恢复并补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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