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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应该是车损评估,车损评估主要依据以下几点:一、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指定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合格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分析和判断的调查活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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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 I级伤残至 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大家一定要注意保留这期间的一切资料,为鉴定或者赔偿活动做准备。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事故车辆定损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参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召集保险公司参加,车损确定后,由各方当事人自选厂家修复车辆,交警部门不得指定或定点修理厂家。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在车辆定损时不要忽略了车辆的贬值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申请伤残鉴定; 2、交警大队经初步审查,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三、伤员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 4、鉴定人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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