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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
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委托书。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的委托书; 2.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页等都是可以的; 3.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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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书;(2)病史资料: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3)交通事故认定书;(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三、法律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误工费,包括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内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损伤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进行赔偿处理,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由交警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根据实际认定事故责任,后期的赔偿是基于事故责任书来进行判定的。
伤后6个月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诊断证明、病历以及受伤时和鉴定前一个月内的复查诊断报告等资料。
残疾评估的时间一般在伤者治疗后进行。一般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残疾评估机构进行相应的评估,评估结论通常作为赔偿的依据。以下是残疾评估程序和信息: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公章和办案人签署的残疾评估申请;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早期和治疗结束后的CT、X电影和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记录和检查记录;4、评估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估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如果治疗仍然是δ结束,如果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应在申请中说明;6、评估人员需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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