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释》第16条“因涉及变更导致的工程总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
依据《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释》第16条“因涉及变更导致的工程总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处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责任。就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1、索赔证据提交的主体都是提出索赔的施工单位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举证责任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提出索赔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索赔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规定了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承担举证责任。2、索赔证据的提交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当施工单位向另一方提出索赔申请时,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若索赔未获合同另一方同意而需要采取诉讼或方式解决索赔争议时,应当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