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
公司强制解散之诉的条件: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营业期间届满;决议解散;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法院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其他方式无法解决问题; (3)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