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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找中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问题1:如果是同一家劳务派遣单位与你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一次2年,一次1年),那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你已经满足与派遣单位形成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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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终止;跨区域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就业比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和三方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其他。
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经济补偿的基础上支付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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