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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未办理公证,但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是有效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
房地产抵押未经公证,但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有效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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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抵押无效。公证只是对协议书的签名属实予以公证,没有实际作用。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后,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发生效力,即使抵押权到期或超期,只要未注销登记,就一直有效。但是在办理登记是,发生效力;未经登记、转让和消灭。抵押权也是物权的一种,根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转让和消灭《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抵押权需要经过登记。所以说,抵押权才能消灭,经依法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样经过注销,还是要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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