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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这里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职...
黑龙江省规定的婚假是15天,自愿参加婚前检查的可以另外增加1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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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也就是说可以享受婚假25天,假期工资照发。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期间工资照发。
在2016年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再婚公民也可享15天婚假,如参加婚前检查,可再加10天,共享受25天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产假180天,男方享护理假15天。 关于黑龙江二婚婚假有多少天我的回答见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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