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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一般会要求开发商使用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购房合同。 2、开发商在统一格式合同中另加的插页:属于开发商在统一格式合同中又加进去的内容,这...
装修合同承包人可以是私人。无论是个人还是承包人,具有装修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可以成为合同签订的主体,不是只有承包人能够签订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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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伤人大多时候由房主承担责任,判断房主是否承担责任主要通过下列三个条件: 一、行为人是雇佣人雇佣的。 二、在为雇佣人受雇期间工作时致人损害。 三、被雇佣人主观上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按你所述,经初步分析,工人由这个师傅找,并由他每天支付200元,你自己提供材料,师傅完成工作成果后交付于你。那么这个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你是定作人,装修师傅是承揽人,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系定作、指示、选任的过失等原因。本案中,是这个师傅雇佣的人员,工资也是由他发,所以他是雇主,这个责任应当由这个师傅承担。如果受害人有过错,那么,应当由这个师傅和受害人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你需搜集、保留这方面的所有事实证据。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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