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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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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对你不利。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与数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时,一般按以下顺序确定房屋所有权人: (一)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 (二)在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 (三)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预告登记手续的,应综合考虑是否实际使用、添附、交付房款多少、签订合同时间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所有权人。 对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出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1、优先权登记申请书 2、优先权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三个文件之一) (1)营业执照(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2)开业证明(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仅当优先权属私人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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