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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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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 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1、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等进行质押贷款,当事人设立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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