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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
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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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能单方解除。委托事务处理完毕的、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的、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委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没有相互信任和了解,委托合同关系难以成立。即使建立了委托关系,也难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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