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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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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的责任怎么规定: 1)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为法律行为; 2)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3)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4)委托人发现其委托的行纪人因行为而使财产或利益遭受损失时,有权请求赔偿; 5)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6)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7)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
委托合同解除的方式, 第一个就是根据双方的意愿来解除合同,委托人在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也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的,这种信任若发生动摇,委托合同也随之丧失了存续的根基。 第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的责任怎么规定: 1)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为法律行为; 2)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3)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4)委托人发现其委托的行纪人因行为而使财产或利益遭受损失时,有权请求赔偿; 5)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6)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7)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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