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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收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
可以协议解除,也可以诉讼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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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解除,也可以诉讼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4、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5、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6、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7、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必须给付其生活费。
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的,除双方合意外外外,还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管关系解除登记;协议不成的,起诉法院。法院审查中解除的因素包括:养父母与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养育子女未成年前,不得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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