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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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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的回答如下: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未成年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经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关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不受养父母是否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困难的限制。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限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可以协议解除,也可以诉讼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1、根据《收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5)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3、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4、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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